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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管教子伤父 获刑六个月

不服管教子伤父   获刑六个月

本网讯(通讯员 胡婉青)故意伤害罪是实务中最常见的罪名之一,日常生活、邻里纠纷、家庭纠纷一不留神就可能涉及本罪。2024年4月,经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安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丁五(化名)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丁五素来桀骜不驯,经常惹是生非,不服父亲的管教,曾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因故意伤害被判刑。在生活中丁五和父亲矛盾不断。2023年10月8日,丁五又一次莫名对奶奶发脾气,被害人丁父对其训斥,两人发生冲突,丁五到厨房拿起一把尖刀捅伤丁父。经鉴定,丁父的人体损伤程度为一个轻伤二级,二个轻微伤。

案发后,丁父既愤怒又悲伤,强烈要求司法机关对丁五予以严惩。

“你们是父子,有什么话不能好好说呢?伤害了父亲,其实你的心里也不好受吧?”鉴于本案系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纠纷引发,审查起诉环节,承办检察官多次与这对父子沟通,从国法、亲情等多个角度释法说理,将心比心,耐心劝解,希望解开父子间的心结。最终丁父谅解了丁五,丁五也表示了深深的悔意,父子言和。

检察官认为,被告人丁五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丁五持刀捅伤丁父,但其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且获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上述因素,检察官提出有期徒刑六个月的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家人之间应互相理解,切莫因为偏激、鲁莽、不冷静,给自己和亲人带来身体和心理上的双重伤害,若因此涉嫌犯罪,同样要承担刑责。日常生活中,面对琐事产生的纠纷时,也应当保持理智,良好沟通,尊重他人。(来源: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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