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在职或退休中如遭遇针对个人权益的不公,根据现有规定只能向原处理机关、上一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同级人民政府的人事部门提起申诉。这些属于体制内部性质的行政救济手段虽有一定作用,但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却排除了借助行政诉讼的救济可能,于广大公务员群体而言实属不公。
原深圳市罗湖区消委会干部杨剑昌同志是全国消费者维护权益领域的标杆性人物,也是曾经连任三届的深圳市人大代表。他在2018年底退休前后,长期通过经常性的自费走访调研,以一位普通共产党员和国家干部的身份,向多届政府建言献策,写出了大量有事实、有数据,并附有具体解决办法的报告、建议。他参与了大量的社会调解工作,为难以计数的普通老百姓挽回了权益;他还坚持调查,敢于揭发,积极发起和参与查处各种黑恶势力,被深圳人民亲切地称之为“布衣青天”。
2015年11月,杨剑昌在准备办理退休时发现有关方面在计算其工龄时少算了四年。由此开始,他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原深圳市委书记、市长及其省领导人、省人力资源厅,乃至人力资源部、国家信访局等,都曾三番五次批示,但直至今天他已退休了六年,都一直未能解决问题。
杨剑昌认为,他的工龄计算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的根子,是有关权力部门的行为受到了某种势力保护,敢于顶着劲不办;为此甚至还敢于以欺骗手法公然造假。当他在体制内疲于不同部门间“跑”终至无功时,他自然想到了他工作中早已十分熟悉的人民法院,他想行使行政诉讼权为己维护权益,但他却被明确告知“我本人是体制内公务员,在职及退休诉讼政府部门,法院不予受理,原因是人事部门曾发文各级法院的这项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是公民维护其合法权利的最后一项手段,是社会公义实现的最终保障。杨剑昌已有多个实锤证据证明了他的工龄应从1980年1月起算,仅因其身份是公务员,他的这一自身合法权利就近十年不得落实。不能不说,这是法律不能有效保障作为公民的公务员权益的一大严重缺憾。
“我们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人民是决定性力量。要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充分激发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不断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杨剑昌所遭遇的问题,对其个人言实属不公。而他所碰到的这一法律阻碍,也必将影响到与其境遇相似的更多人。由是观之,亟待从法治体系完善层面予以匡正。(易全)
附:十年追讨少计算工龄人生无奈的心酸
原标题:公务员个人权利救济渠道单一应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