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雷波县开展“十年禁渔”非法捕捞案巡回审判暨非法捕捞案件现场增殖放流活动
(作者:罗定军、吉胡达仁、杨敏)
为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2024年3月12日,雷波县在马颈子镇公开审判一起非法捕捞案件,对马颈子镇2名非法电鱼人员进行巡回审判。
经雷波县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勒里某某、吉拉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拘役4月,缓刑6个月,并赔偿因非法捕捞造成的渔获物经济损失3480元用于生态环境修复增殖放流。案件巡回审判,以案释法,起到了强有力的宣传效果和震慑作用。
此次巡回审判,雷波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马颈子镇及马颈子镇各村干部、当地群众代表到现场旁听,并邀请凉山州农业农村局纪检组长王开军一行8人到现场监督庭审。
庭审后,庭审现场人员在马颈子镇西苏角河开展了增殖放流活动,将价值9143元的7000余尾齐口裂腹鱼放入金沙江中。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法治保障。接下来,雷波县将继续联合各相关部门、乡镇以及周边的邻县对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开展联合执法,切实担负起守护绿水青山的职责和使命,持续做好我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的“十年禁渔”工作,保护好县域内水生生物环境。
图为:2024年3月12日,巡回审判现场图
图为:2024年3月12日,打击非法捕捞开展增殖放流现场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