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常德市田长制工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行政监管与法律监督衔接配合,形成保护耕地资源的强大合力,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保障粮食安全。
《意见》提出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巡田制度。检察机关、田长办及其成员单位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共同分析研判耕地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系统性、普遍性、深层次问题,研究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措施。田长、检察长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巡田督查。
《意见》明确
建立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实现耕地保护领域相关信息共享。根据法律监督范围和行政执法权限,及时对各自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移送,建立管理台账,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
《意见》明确
建立调查协作和咨询支持机制。田长办相关成员单位应依法协助检察机关调查收集证据,积极配合调阅行政执法卷宗,通过出具检测鉴定专业意见、派员协助做好专家意见问询、解释等,为检察机关办案所需检测鉴定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加快推进耕地保护专家库建设。检察机关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和依法提前介入引导调查等,支持田长办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涉耕地保护行政执法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
《意见》明确
建立耕地保护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加强耕地保护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检察机关依法支持田长办各成员单位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磋商、调查取证、诉讼请求确定、提起诉讼等工作。符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条件且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更加合适的,也可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意见》强调
加强协作配合。针对耕地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田长办及成员单位可与检察机关商定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综合治理。检察机关可聘请田长办及其成员单位业务骨干兼任特邀检察官助理或公益诉讼专家库成员,以及将其聘请为“益心为公”志愿者,共同参与检察办案。通过相互邀请参加业务培训,共同提高耕地保护领域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