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原民办教师享有何种待遇?
山东省原民办教师可以享受省级财政给予的补偿和社会保障待遇。
山东省财政对原民办教师如何补偿?
山东省财政将对原民办教师的职称、岗位等级等进行补助,补助金额将视具体情况而定,最高可达60万元。
原民办教师有哪些社会保障待遇?
原民办教师可以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方面享受省级一致的待遇。
如何申请补偿?
原民办教师可以向当地教育部门申请,逐级审批后省级教育厅进行审核,最后由省级财政负责拨付补助。
补助可在哪些方面使用?
补助可以在个人消费、子女教育支出、个人职业发展等方面使用。
有无期限限制?
神龙县等14个县市区原民办教师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报可以享有补偿,其他地区原民办教师在2021年6月30日前申报可以享有补偿。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补偿的时间限制
原民办教师可在2021年9月30日前领取补助,逾期未领将自动作为阳光政务预算收入。
有哪些具体要求?
原民办教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已取得山东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民办学校办学资格的教师;2.在2017年底前退出教育行业的退休教师;3.在2017年12月31日前,与“全日制民办学校”的法人单位建立过教育教学关系且在该民办学校连续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的在职教师;4.2017年12月31日前已与“全日制民办学校”的法人单位解除书面劳动合同或协议,并连续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的在职教师。
结语
山东省为了保障原民办教师的权益,出台了相应的补偿政策,对他们的职称、岗位等级等进行合理的补助,同时享受省级一致的社保待遇。希望各地区教育部门能够认真审核,尽快拨付补助,让广大原民办教师感受到政府的关怀和温暖。